阳光城:关于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 [ 阳光城 ] 时间: 14-11-16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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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于2014年11月1日起在未来12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6个月内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1.5%,12个月内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2、考虑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及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陆续行权因素,截至2014年11月13日,公司总股本为1,282,227,034股。
基于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拟于2014年11月1日起在未来12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详见公司2014-098号公告)。
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接到阳光集团的通知,阳光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补充承诺:本次增持计划于2014年11月1日起6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股票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5%,12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股票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同时阳光集团于2014年11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阳光集团控股股东吴洁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合并计算。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阳光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4年11月1日起)以自身名义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6个月内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1.5%,12个月内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以增持期间公司实际总股本计算)。
本公告所述增持行为不包括阳光集团、东方信隆及康田实业到期按约回购历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涉及股权(若有)。
三、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四、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阳光集团于2014年11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997,027股,均价为12.75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截至本公告日,阳光集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747,0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
本次增持前,阳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71,717,4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9%;阳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合计持有公司股票652,024,659股,占公司总股本50.85%。本次增持后,阳光集团持有公司股票272,714,5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7%;阳光集团、东方信隆及康田实业合计持有653,021,686股,占公司总股本50.93%。
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有关后续增持事项的说明:
增持人就未来的增持行为未设定其他实施条件。
六、其他事项:
阳光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承诺:在阳光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并按约回购历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涉及股权(若有);东方信隆、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同时承诺在阳光集团增持公司股票期间不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将继续关注阳光集团及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阳光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3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阳光集团控股股东吴洁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合并计算。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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