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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营造:有关涉及发行可换股优先股之收购一项位于中国之物业发展项目之非常重大收购事项等

来源: [ 新昌营造 ]      时间: 14-11-16 09:43

本公司于2014年11月12日收到通知,天物投资有限公司(其持有137,940,0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布日期之全部已发行股份约4.83%))及瑞安投资有限公司(其持有375,921,24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布日期之全部已发行股份约13.15%))将就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将予提呈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兹提述HsinChongConstructionGroupLtd.(新昌营造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11月4日之通函(“该通函”),该通函所界定之词汇于本公布使用时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于2014年11月12日收到通知,天物投资有限公司(其持有137,940,0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布日期之全部已发行股份约4.83%))及瑞安投资有限公司(其持有375,921,24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布日期之全部已发行股份约13.15%))将就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将予提呈之决议案放弃投票,理由为彼等之最终母公司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物产集团”)为目标公司之债权人之控股公司及可能受惠于作为收购事项之一部份拟进行之国内重组而于收购事项中拥有权益。

  本公司了解于2014年6月30日,目标集团结欠天津芭蕾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物产集团于当中拥有51%股权)约港币115,902,000元。此项债务已于该通函附录二A所载之目标集团之会计师报告附注17内披露。

  香港,2014年11月14日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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