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澄清范一栋的“三重角色”为同一人
来源: [ 观点网 ] 时间: 14-11-14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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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告中,针对范一栋身份的疑问、敏感期建仓及内幕交易嫌疑、利益输送嫌疑等问题,卧龙地产进行了澄清说明。
观点网讯: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月13日发布澄清公告称,承认媒体报道三个“范一栋”扮演的三重身份实际上均为同一人。在公告中,针对范一栋身份的疑问、敏感期建仓及内幕交易嫌疑、利益输送嫌疑等问题,卧龙地产进行了澄清说明。
卧龙地产公告说明,范志龙系公司副董事长,范一栋系范志龙的儿子,双方为父子关系,范一栋未在卧龙地产担任过任何职务,截止目前,范一栋持有该公司6,694,700股股份,为公司持股比例5%以下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卧龙地产已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履行范一栋的关联人备案义务,并在公司内部予以备案。
卧龙地产称,2014年6月19日之前,范一栋未持有公司股票。2014年6月19日,范一栋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卧龙地产6,694,700股股票,成交价格3.45元/股。截止目前,范一栋持有卧龙地产股票6,694,700股。
公告续称,此前因筹划重大事项,卧龙地产股票于2014年6月3日上午开市起停牌。由于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能按规定时间在重大事项上达成一致意见,公司股票于2014年6月10日开市时复牌。因范一栋买入公司股票发生在公司重大事项终止并披露后的6个交易日后,与公司筹划相关重大事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因此,范一栋买入公司股票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此外,针对卧龙地产与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卧龙地产表示,范一栋在杭工信任职情况、作用及角色,及不够成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说明。卧龙地产解释称,范一栋为杭工信普通员工,其所任职务不属于杭工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故其对杭工信不具有实际控制能力。
据了解,2013年3月15日,杭工信发起设立“杭信.丰利3号稳健收益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4年1月17日,运用该信托计划资金,杭工信向卧龙地产全资子公司清远市五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发放项目贷款。丰利3号设有两名信托执行经理。2014年3月,因丰利3号其中一名信托执行经理工作变动,范一栋开始担任丰利3号信托执行经理之一。”
根据杭工信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卧龙清远项目团队成员由杭工信的其他项目经理担任,范一栋未参与该项目的前期尽职调查以及后期的运营管理,未对该项目的实施施加任何影响。因此,卧龙地产全资子公司清远市五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杭工信借款2.5亿元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行为。
该公司指出,杭工信与卧龙地产为长期业务合作伙伴,双方有较好的业务合作基础,全资子公司清远市五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杭工信借款2.5亿元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关内部审议程序。并且清远市五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借款年利率为12.2%,属于信托借款正常利率,也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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