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概述
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与信托机构合作发行信托计划,可选方案如下:
(1)持有型物业收益权类信托方案,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融资成本不超过年化13%,信托期限不超过24个月,或
(2)房地产项目开发类信托方案,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融资成本不超过年化13%,信托期限不超过24个月。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阳光苑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苑公司”)将以其持有的北京阳光大厦项目为信托计划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同时,本公司将为信托计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两个方案中择优选择,并最终确定信托发行机构。信托方案、信托机构及被担保对象(融资主体)确定后,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公司于2012年11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5、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