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综合媒体报道,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11月22日继去年2月诉讼以来第三次开庭,当庭未作宣判。此次原告仍是股民李某和吴某,两人要求黄光裕赔偿总额为730万元。
报道称,此次开庭原告提交了新的证据,并要求法院查证黄光裕内幕交易行为与中关村股价异动的因果关系。而由于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出台,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因此,举证责任分配成双方争议焦点。
报道援引律师观点指,只要原告能够证明他是一个股民,在内幕交易发生的那段时间投资受到损失就可以了。由于内幕交易涉及到信息不对称,股民是一个信息披露的受害者,推定信赖,推定受害。如果要证明股民有问题,应该由被告来取证。
据了解,此案是国内正式开庭审理的首例因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诉讼案,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因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