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21日,滨江集团宣布,因东方海岸项目各合作方经营策略调整,经友好协商,公司于11月19日与杭州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的协议书》。根据协议,滨江集团以20780万元收购杭州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49%的股权。
滨江集团表示,通过本次股权收购,将增加公司土地权益面积12.6万平方米,权益建筑面积13.98万平方米,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
公告显示,东方海岸项目的开发主体为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是滨江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2010年12月13日,滨江集团就项目公司与杭州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担保有限公司、宋复幸签订签订合作协议,滨江集团股份比例51%,为东方海岸项目的承包经营方;欣盛、大华、宋复幸三方股权比例合计49%,为项目的投资方。
随后,于2012年8月23日,杭州欣盛与宋复幸和浙江高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宋复幸和浙江高旗分别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杭州欣盛,杭州欣盛房持有项目公司49%的股权。
截至2012年9月30日,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8.41亿元,净资产1.59亿元;2012年1-9月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3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