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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贷款政策无调整 不可提取做首付
作者: 见习编辑 张媛娜     时间: 2012-10-28 17:04:46    来源: [ 观点网 ]

公积金带有互助性质,是专项住房储蓄,并不是想提就提,因此"提取公积金做首付"的要求难以满足。

  观点网讯:据广州媒体10月27日报道,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表示,广州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无任何调整,公积金不可提取做首付。

  据了解,按照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规定,一手楼要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二手楼最早也要在取得契税完税证后方能申请提取,这往往都是在缴了首付之后,结果就出现一边公积金账户中有数万元余额无法拿来做首付,一边要到处借钱凑首付的情况。购房者希望这一问题能尽快解开。

  对此,广州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控制风险的角度出发,如果购房者连自行交首付的能力都没有,那么是不支持动用公积金的,因为公积金带有互助性质,是专项住房储蓄,并不是想提就提,因此"提取公积金做首付"的要求难以满足。

  同时,广州公积金中心对近日有报道指"广东省内公积金互贷的城市已增加到9个,茂名市成为珠三角第9个实行公积金互贷的城市"的说法予以澄清。其称,茂名以前签署过异地互贷合同,但一直未执行,前段时间合约到期但茂名并没有续约,因此珠三角实现公积金互贷的仍然是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这8个城市。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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