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2年9月24日,新世界中国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广亮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人”)作为借款人及一间银行作为贷款人(“贷款人”)订立一项贷款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根据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向借款人提供一项本金额最多达600,000,000港元的三年期贷款融资(“该融资”)。该融资将用作拨付借款人一般营运资金所需(包括用作贷款人提供予借款人的现有贷款再融资)。
新世界中国公司作为该融资的担保人向贷款人承诺致使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新世界发展”)实益拥有本公司不少於51%已发行股本,违反上述承诺将构成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宣布该融资终止及/或宣布所有未偿还贷款连同该融资项下的应计利息及其他所有借款人需根据该融资支付的款项即时到期及须予偿还。於本公告日期,新世界发展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0%的应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