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已经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收购北京博仁永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与有关各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对本次资产购买有关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本次购买资产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资产购买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资产购买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履行了法定程序。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资产购买方案及所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鉴于博仁永泰具有经营医疗器械贸易业务的许可证,因此通过收购博仁永泰的全部股权,公司可以快速拥有经营该项业务的资质,有利于公司在多业务领域的发展,避免目前单一的产业结构,缓解地产宏观调控对公司的影响,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资产购买的标的资产经过了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按照评估值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