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住建部网站3月22日公布了《关于做好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通知》对今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提出了7点要求。
《通知》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于年度计划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本地区及所辖市(地、州、盟)年度建设计划,并按月公开开工和基本建成(竣工)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公开当地年度建设计划、开工和竣工项目信息。
同时,要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加强质量安全管理。集中建设的,选址要尽量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地段,做到给排水、供电、燃气、供暖、消防等设施齐全。根据需要,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卫生、文体、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商业设施,并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系统。
资金方面,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做好建设资金安排。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指导市县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需求测算,合理确定年度投资规模,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做好资金筹集安排,并具体分解落实到各类建设项目,确保各类资金来源渠道落实到位,不留缺口。
此外,还应积极落实建设项目,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分配和运营管理;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做好统计管理工作;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住建部还强调,各地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统计中,统计开工、基本建成(竣工)要以单体工程为单位,开工以规划设计的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为准,基本建成以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主体工程完工并基本达到使用条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