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1) 条发出本公告。谨此提述本公司于2012 年3 月7 日刊发的公告,内容有关就包含建议修订及建议豁免的有关建议向票据持有人提出征求同意行动(「该公告」)。除文义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该公告所界定的涵义。
征求同意行动已于2012 年3 月7 日开始,其条款及条件载于日期为2012 年3 月7日的征求同意行动声明。
本公司宣布, 于2012 年3 月16 日纽约时间下午五时正, 持有票据本金总额282,670,000 美元(相当于已发行票据本金总额约94.22%)的票据持有人有效地授出其同意且当时(「同意时间」或「豁免有效时间」)并无有效地撤回。由于本公司已取得必要同意,故此建议豁免于2012 年3 月16 日纽约时间下午五时正豁免有效时间正式生效,于豁免有效时间及以后,现时及未来的每名票据持有人将受因为或关乎征求同意行动声明(概要载于该公告「建议豁免」一段)所述任何违约所产生的任何及全部申索,以及因而产生或引致的任何及全部过去契约项下违约的豁免的约朿,不论该持有人有否授出同意亦然。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在征求同意行动声明的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本公司就征求同意行动届满日期2012 年3 月16 日当日(「届满日期」)纽约时间下午五时正或之前票据持有人有效地授出且并无有效地撤回同意涉及的票据支付现金款项(「同意费用」),金额为票据本金额每1,000 美元支付5 美元。预计同意费用将于2012 年3 月22 日(「付款日期」)或前后支付予表示同意的持有人。
于2012 年3 月19 日,本公司、附属公司担保人订约方及信托人签立契约的补充契约(「补充契约」),以使建议修订(概要载于该公告「建议修订」一段)生效,生效之时以下称为「修订生效时间」。补充契约于修订生效时间正式生效,惟本公司于付款日期向于届满日期或之前有效地授出同意且当时并无有效地撤回的票据持有人支付同意费用前将无法施行。于修订生效时间及以后,现时及未来每名票据持有人须受契约的条款(经补充契约修订)约束,不论该持有人有否授出同意亦然。自修订生效时间开始及之后,本集团日后与其共同控制实体进行的所有交易将仅须交付董事会决议案,但毋须经具国际认可水平的会计、评估或投资银行公司出具公平意见。
有关征求同意行动及有关建议条款及条件的详细声明,票据持有人应参阅征求同意行动声明及相关文件。
本公司已委聘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及D.F. King & Co.,Ltd. 分别出任征求同意行动的征求行动代理及资讯及制表代理。票据持有人如对征求同意行动有任何疑问,请直接联络征求同意行动的征求行动代理Morgan Stanley &Co. International plc(联络人Kaiser So 先生,地址: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1 号环球贸易广场;电话号码:(852) 3963–0371)。如额外要求征求同意行动声明、同意书或其他相关文件的副本, 请直接联络征求同意行动的资讯及制表代理D.F. King & Co.,Inc.(电话号码:(1212)269–5550 或(1800)290–6431; 或电邮:centralchina@dfking.com)。
本公告并非就任何票据的一项征求同意行动。本公司仅以2012 年3 月7 日发出的征求同意行动声明及相关文件(其中载有征求同意行动条款的详情)作出征求同意行动。
于若干司法权区发放本公告可能受法律所限制。管有本公告的人士务须自行了解及遵守任何有关限制。
本公告中的前瞻性声明,包括关于征求同意行动,均基于目前的预期作出。该等声明并非对未来事件或结果的保证。未来事件及结果涉及某些难以精确预料的风险、不确定性及假设。由于因素众多,包括市场及票据价格的变动;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的变化;物业行业的变化;资本市场的总体变化,实际事件与结果可能与本公告的描述之间存在重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