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亚洲)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与其联营公司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业绩。此业绩已由本公司之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核数准则作出审核,并经由董事会之审核委员会审阅。
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综合溢利为253,000,000美元(每股8.18美仙)相对上年度为287,100,000美元(每股9.98美仙)。
董事会建议派发二零一一年之末期股息每股10港仙(二零一零年:每股10港仙)予于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股东。连同在二零一一年十月已派付之中期股息每股10港仙(二零一零年:每股10港仙),二零一一年之股息总额为每股20港仙(二零一零年:每股20港仙)。
待本公司在即将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得股东批准派付末期股息后,拟派发之末期股息预期将于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星期三)派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