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中国新城镇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而作出。本公告的原文为英文版本。如英文版与中文版的内容不一致,以英文版为准。
本公告乃根据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新交所」)的相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所载财务资料乃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核数师尚未审核及审阅。本公司股东及公众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务请审慎。
本报告包含预估及前瞻性声明,内容有关集团在土地开发及物业开发业务计划方面的目标和预期,以及其机会及前景。上述前瞻性声明并不包含集团未来业绩表现的担保,并可因为某些因素导致实际业绩以及公司计划和宗旨与前瞻性声明所述呈重大差异。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开竞价过程中销售土地的时机及价格;中国经济及物业市场逆转;住宅及商用物业存量及定价方面的波动;建筑及其他承建商的表现;以及竞争环境的转变。集团概无义务为反映其后的事项或情况而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