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8月1日起挂牌整体出让421亩土地
作者: 见习编辑 陈泽佳     时间: 2011-07-22 10:17:58    来源: [ 观点网 ]

N1109号地块总土地面积为421.38亩,主要用于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其中商业用地包括运动中心用地和酒店用地。

  观点网讯:7月12日,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土地出让公告,该局将以挂牌方式出让N1109号地块,该地块总土地面积为421.38亩,竞买保证金为1.2亿元。挂牌报价时间为2011年8月1日09时至2011年8月10日17时整。

  资料显示,本次挂牌的地块位于合肥“141”北部组团境内,土地用途分别有居住用地、商业用地、运动中心用地、酒店用地。

  其中,居住用地面积占290.15亩,容积率不大于3.6,绿地率不小于40%,出让年限为70年,参考价为150万元/亩。

  商业用地面积占36.69亩,容积率不大于3.2,绿地率不小于20%,出让年限为40年,参考价为100万元/亩。

  运动中心用地和酒店用地面积分别为33.86亩和60.68亩,容积率运动中心不大于1.8、酒店不大于4.0;绿地率运动中心不小于35%、酒店不小于20%;出让年限均为40年,参考价均为30万元/亩。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出让公告要求,竞得人必须按照最终批准的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同步投资建设以下项目:一所占地5亩的12个班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产权无偿移交给长丰县教育部门。

  建设一个集会议、餐饮、娱乐休闲、居住于一体的,建筑面积不小于5.5万㎡的高标准五星级酒店。建设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万㎡的运动中心。建设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1.2万㎡,不少于7个放映厅的影视城。

  1.5万㎡运动中心、5.5万㎡五星级酒店和3500㎡影视城以及集中商业中心的60%,产权须自行持有,整体经营,不得对外分割销售。

  出让公告还要求,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须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至全部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的50%,余款在1年内全部付清。

  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实质性开工建设。五星级酒店开工后12个月内竣工,竣工后8个月内开业,开业后1年内取得相关部门的五星级认证。若未按期开工、竣工、开业、认证,视为违约,则每延期1日出让人按300万元/亩加收违约金。其他所有建设内容须在36个月内全部竣工并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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