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8日,远洋地产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及发行人与联席牵头经办人5月6日订立认购协议,据此,发行人同意发行而联席牵头经办人同意尽一切合理努力寻求认购及支付永久性次级债券的本金总额4亿美元。远洋地产同意发行人担保发行人就永久性次级债券应付的所有款项。该债券于2016年可赎回。
公告还透露,发行永久性次级债券的估计款项净额,经扣除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及联席牵头经办人将会收取的费用等开支后,将约为3.88亿美元。
远洋地产称,拟使用该款项净额为新项目及现有项目,包括建设成本、土地成本及投资物业等提供资金以及一般公司用途。
远洋地产董事认为,预期永久性次级债券将被视为混合债券,该债券发行将会强化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并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的国际形象,且改善公司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能力,以便日后支持本集团的发展。
据了解,永久性次级债券构成发行人的直接抵押无责任,该等责任于任何时间均为同等地位,并无任何优先地位,将会按信托契据以及永久性次级债券的条款及条件规定的方式后偿,及于任何时间与平价债券均为同等地位。
永久性次级债券已原则上获批准在新交所上市。且是次发行不会寻求永久性次级债券在香港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