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于一季度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作者: 梁嘉欣     时间: 2011-03-01 00:10:36    来源: [ 观点网 ]

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要明确新建住房价格水平、上涨幅度等指标,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控制指标和供应量。

  观点网讯: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就全省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同时还要求各地应合理确定新建住房价格的控制目标并于今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意见指出,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要明确新建住房价格水平、上涨幅度等指标,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控制指标和供应量。已实行住房价格指数监测的福州、厦门、泉州,可采用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确定住房价格控制指标。

  在住房限购方面,福州、厦门将继续完善住房限购措施。今年10月底前,福州、厦门将实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网。

  意见强调,各地市要严格住房用地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要把公共租赁房作为下一阶段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点,进一步扩大公共租赁房供应范围,以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要对象,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在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将强化房地产用地供应、开发建设、预(销)售等环节的动态监管,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和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有关设区市及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将被约谈。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要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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