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购买不足5年住房转让全额征收营业税
作者: 见习编辑 周文静     时间: 2011-01-27 18:10:05    来源: [ 观点网 ]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观点网讯: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1月27日,财政部联合国税总局下发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通知》。

  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此前,执行的是2010年下发的通知,针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才征收全额营业税。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则实施差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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