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近日,天津市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正式出台,并将于今年2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称将对闲置1年以上的土地必须收取闲置费,闲置2年以上的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
标准规定,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项目,用地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土地闲置费,收费标准按照所在区域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2%计收;基准地价未覆盖区域的土地闲置费缴费标准,按所在区县最低级别基准地价计算确定。已经按照规定实施临时绿化的,免缴土地闲置费。
规定要求,对于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后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由用地单位需按照每平方米十元的标准,一次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闲置费。
该规定还表示,土地闲置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