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月1日起征收土地闲置费 闲置两年以上收回使用权
作者: 见习编辑 周文静     时间: 2011-01-18 16:34:51    来源: [ 观点网 ]

标准规定,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项目,用地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土地闲置费,收费标准按照所在区域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2%计收。

  观点网讯:近日,天津市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正式出台,并将于今年2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称将对闲置1年以上的土地必须收取闲置费,闲置2年以上的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

  标准规定,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项目,用地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土地闲置费,收费标准按照所在区域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2%计收;基准地价未覆盖区域的土地闲置费缴费标准,按所在区县最低级别基准地价计算确定。已经按照规定实施临时绿化的,免缴土地闲置费。

  规定要求,对于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后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由用地单位需按照每平方米十元的标准,一次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闲置费。

  该规定还表示,土地闲置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4小时热点>>

观点网关于本网站版权事宜的声明:

观点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客观提供更多信息用。凡本网注明“来源:观点网”字样的所有文字、图片等稿件,版权均属观点网所有,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或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您速来电020-22375222 或来函ed#guandian.info(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与观点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