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1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对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国内购买房产做出进一步规定,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此次“限外令”是近段时间不断出台的城市“限购令”的再次升级,主要针对全球量化宽松政策下海外热钱流入国内房产市场进行防范。与06年版的“限外令”相比,此次规定加强了对境外机构购买境内房产的监管,彻底杜绝了境外机构购买住宅的渠道。
由于一线核心城市对外资流入的吸纳能力较强,此次升级版“限外令”将主要影响主要大城市(北京、深圳、上海)以及靠近香港的珠三角区域房地产市场的购买力,由于09年的市场低迷,各城市相继放开了限外政策,此次的重新收紧将再次对市场成交量带来冲击。
根据历史经验,在深圳等靠近香港的地区高峰时期外资购买可占到整体成交量的40%以上,而在此轮量化宽松政策出台后深圳也出现了大批港客进入内地重新寻觅房产作为抗通胀的投资品,目前对境外个人的限购仅停留在个人而非家庭层面,对境外以家庭为单位进行限购在操作难度上也较大,预计在流动性泛滥的环境下,珠三角地区仍将获得来自香港等地外资增量资金而维持房价高位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