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险资投资办法 中国人寿或难以维持远洋大股东身份
作者: 劳蓉蓉     时间: 2010-09-07 10:35:40    来源: [ 观点网 ]

中国人寿维持其远洋地产大股东的位置可能将存在疑问,因为新的险资投资不动产办法规定,严禁保险公司“变身”成为房地产开发商,不能投资住宅市场。  

  观点网讯:随着9月5日《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出台,中国人寿整合非全资附属公司远洋地产传出新变动,9月7日早间香港资本市场传出,中国人寿维持其远洋地产大股东的位置可能将存在疑问,因为新的险资投资不动产办法规定,严禁保险公司“变身”成为房地产开发商,不能投资住宅市场。

  中国人寿分别在2009年12月底和2010年1月分两次购入远洋地产的股份。其中,2010年1月13日,中国人寿从中国中化股份手中收购了4.23亿远洋地产旧股,最终成为了远洋地产的第一大股东。

  在今年1月的远洋地产股东特别大会上,远洋地产总裁李明表示,“集团非常欢迎中国人寿入股,内地容许保险资金未来或可投资房地产,国寿选择入股远洋地产,显示其充份看好远洋前景,以及管理团队。”李明当时透露,公司现时与国寿合作方面正在磨合及探讨阶段,今年内国寿将派一名成员进入公司管理层担任非执行董事,并且强调,作为主要股东的中远国际于公司治理方面的主导地位不变,相信中远国际未来会提升自营业务来改善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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