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加强房地产项目开发监管八项措施
作者: 莳炻     时间: 2010-08-18 17:00:39    来源: [ 观点网 ]

依法处置闲置土地,要严格按照国家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对闲置1年以上的必须收取闲置费,闲置2年以上的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 

  观点网讯:据天津当地媒体8月18日报道,为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天津市国土房管部门近日下发通知制定了加强房地产项目开发监管八项措施。

  通知主要包括,一、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核,所有开发建设项目都要做到先规划、后建设,杜绝盲目开发建设。建筑规模超过10万平方米或者容积率低于1.0的开发建设项目,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均应报经市规划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强大宗土地出让管理。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房地产项目用地面积超过20公顷的,土地出让方案须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强化全市土地集中交易。全市房地产项目用地必须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统一平台集中交易,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上市节奏、区域分布,有效调控土地市场需求。

  四、严格执行土地招拍挂制度。所有房地产项目用地必须通过市场公开竞得。各区县人民政府不得以招商引资为名与开发商签订土地招商协议,不得通过先期开发投入换取土地使用权,不得通过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等方式给予开发商地价优惠。

  五、依法处置闲置土地。要严格按照国家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对闲置1年以上的必须收取闲置费,闲置2年以上的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

  六、防止工业园区出现空置现象。一次性建设20万平方米以上办公楼宇、标准厂房的,土地出让方案须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出让。

  七、禁止政府所属企业变相转让土地。各区县人民政府不得利用政府所属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通过向开发企业转让股权,变相转让土地,规避土地市场公开竞争。

  八、开展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各区县要对房地产项目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情况进行一次严格自查,对出现“空城”现象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全面调查,并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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