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市商品房销售行为,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透明交易,南京市住建委于7月28日印发了《南京市商品房预售方案》,这是继4月17日新“国十条”出台后,地方部门首次出台关于楼市预售的新规定。
据了解,新方案于7月30日正式下发,2010年8月2日正式施行。新的预售方案包括了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等10个方面的内容。
预售方案制定了“本期拟销售商品房价格(毛坯价格)”表,表格中须填写商品房的类型(住宅、商业、办公、车位、其它),在售价一栏也须分别填写“最高价、最低价、均价”。
方案中也规定了开发商的承诺:“本次申报预售的项目,将在销售现场按规定公示相关房屋信息,若供需矛盾突出,我公司将采取电脑摇号、现场排号、先到先选方式进行公开销售。”
同时,开发商还得承诺:“本次申报的幢(楼)层,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同时,申请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我公司承诺,按认购协议约定时间及时解押与客户签约备案,不因抵押变相捂盘。”
南京市住建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个新方案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江苏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拟定,旨在起到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和透明交易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