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刚结束的厦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作出决定,从8月1日起,50部原有的厦门经济特区法规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市,涵盖经济建设、市政管理、科教卫生、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此外,户籍、医保等一系列新政也开始实施。
资料显示,从1994年享有特区立法权开始,截止到2010年7月1日之前,厦门市制定的、目前仍有效的经济特区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共有60部,但只适用于原有的厦门经济特区范围。根据国务院批复,从今年7月1日起,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面积增加了11倍。客观上需要对这60部法规进行及时梳理,扩大适用范围。
据了解,从8月1日起,厦门市在户籍、医保等方面也开始实施新政策。首先,《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于今天正式实施。最大的亮点是对外来务工人员落户厦门做出了明确规定,只要持有厦门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8年,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连续满8年,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固定住所,有固定职业并且签订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就可以落户厦门岛内。而若要落户厦门岛外四区,8年条件可以降低到5。
而另外10部原有法规因涉及修改和废止事宜,则暂缓适用于新纳入的特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