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 见习编辑 李娟 厦门明发商业广场,这座开业时号称全东南亚最大的商业广场因为明发与宝龙的纠纷一案,近日再次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明发集团6月22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厦门仲裁委员会于6月1日做出的判决:明发集团须于仲裁判决发出后10日内执行以宝龙为受益人的目标物业所有权登记;而宝龙集团须就因额外物业分配所应付予明发集团补偿金60591,627元。
一纸公告,让这座占地16.6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06,000平方米的超大型开放式商业广场暂时回归平静,但在官司和解的背后,其背后的故事却仍然鲜为人知。
从对手到合作方
故事可以追溯到8年前。2002年,厦门明发商业广场所在地块挂牌出让,明发和宝龙作为竞争对手,对这块占地16.64万平方米的莲坂旧改地块进行了激烈的争夺。最终,明发集团战胜宝龙以总价7.85亿元,楼面地价4661.5元/平方米的代价赢得了这块土地的开发权。
令人感到意外的是,曾经的竞争对手最终却阴差阳错地成为了合作方。2002年11月,在拿下上述地块后,明发转身却又与宝龙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在该地块上开发厦门明发商业广场项目。
按照当初的这份合作协议,该项目的规划、设计及建设将由明发集团与宝龙按70:30的比例共同负责;经营权,包括销售及租赁物业、发展成本、开支、负债、利润分成及其他经济利益亦相应按70:30的比例分占。
数年的开发之后,双方合作的厦门商业广场于07年2月正式开业。彼时,厦门楼市风生水起,有传言称这个商业广场在开业的数月以内,明发集团就在该项目获利达到了数十亿元。
根据该商业广场招商部在07年5月提供给业主、并被业主公开的一份资料显示,商业广场当时批准销售的套数为2538套,已销售套数2080套,还剩458套,商场销售均价为24828.89元/平方米。已售出的写字楼面积达36513.62平方米,未售面积为18019.22平方米,销售均价17574.91元/平方米。按上述数据,在仍占据整个商业广场一半以上商场和上万平方米写字楼前提下,明发集团的商场销售款和写字楼销售款分别为24.3亿元和6.4亿元,加上已销售的车库面积近7万平方米,该广场的销售额已超过30亿元。
借此项目,明发集团在厦门一炮走红。在2007年6月8日厦门官方媒体公布的2007厦门企业百强榜中,明发集团列第9位,比2005年时候的排名前跨了40位。
补偿款纠纷
随着商业广场的成功运营,明发与宝龙在物业分配上的纠纷却开始显现。2008年12月4日,明发集团应宝龙的要求,在原协议的基础上与宝龙订立了一份补充协议,以记录随机分配该项目若干投资物业的结果。
该补充协议约定,由于各项投资物业不能个别按70:30的比例分配,分配予明发集团及宝龙的投资物业总公平市值未必反映70:30的分配情况,倘分配予宝龙的合计总建筑面积超出余下物业的30%,宝龙将就其所获分配的平方米数按每平方米人民币9500元的固定价格向明发集团作出补偿。这个9500元每平米的价格由宝龙及明发集团公平磋商后厘定。
据明发集团的公告,2009年6月30日,明发集团根据利润分成安排分派约人民币3.828亿元予以了宝龙。这个分配情况被明发认为超出了明发广场余下物业的30%,因此宝龙须按照补充协议的要求,向明发补偿人民币92866680元。
正是因为这笔补偿款,宝龙与明发集团发生了分歧。宝龙认为,这笔补偿金额应仅为人民币60591627元,而不是明发所称的人民币92866680元。在接受观点新媒体访问时,宝龙方面并未透露其中缘由。
而同时,宝龙集团还多次催促明发集团加快落实分配该项目的若干投资物。对此,明发以补充协议并未规定双方完成厦门明发商业广场项目所产生利润或亏损及开支的最终全面厘定及结算前须进行分配,双方并无商定必须进行资产分配的具体时间表为由,拒绝了宝龙的要求。
在数次催促无果后,宝龙于09年底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展开及提出仲裁,要求明发按随机分配结果以宝龙为厦门明发商业广场受益人进行所有权登记。
纠纷就此产生,根据6月22日明发集团发布的公告结果来看,双方最终通过仲裁达成了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