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广州市违法建设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于6月21日起至7月5日在广州市规划局官网征求民意。
意见稿将违法建设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该类违建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此外均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该类违建将由城管部门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意见稿中还对处理各类违建时的罚款数额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意见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工程,对于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应当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改正,处该建设工程总造价5%-8%的罚款。
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工程,对于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应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改正,处违法建设部分的建设工程造价7%-10%的罚款。
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改变规划许可确定规划条件的(建设位置、间距、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外观立面、使用性质、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配套公建和附属设施等),处违法建设部分的建设工程造价8%-10%的罚款。
按照意见中的罚款比例,以前段时间的二沙岛“豪宅违建”为例,除了被拆除外,业主将被罚款,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像二沙岛豪宅百把平方米的违建,即使按照10%造价的上限来罚款,也不过被罚万元,违法成本不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