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在5月27日举行的《物权法》担保物权司法解释专题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透露,《物权法》担保物权司法解释草稿第一稿已完成,预计在2012年上半年最终成型。该文件对房地产抵押效力等问题予以明确。
宋晓明介绍,《物权法》担保物权司法解释将2000年担保法司法解释当中的担保物权部分和《物权法》担保物权篇解释合二为一,草稿包括以下五个部分:一般规定、抵押权的解释,质权的解释,留置权的解释,以及其他问题的规定。文件对动产浮动抵押权、房地产分别抵押的效力等目前业界在实务操作中遇到的问题予以明确。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胡晓炼则表示,我国担保信贷占比达到80%以上,担保物权法律的制度和创新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各商业银行接受信贷担保当中70%左右是土地和建筑等不动产,而中小企业资产70%以上表现为应收帐款和存货。据估算中小企业大概有16万亿的资产由于受到法律等方面的限制,不能用于担保来介入信贷资金。
胡晓炼指出,《物权法》的出台基本上解决了我国动产担保立法相对滞后问题,动产担保制度的建立大大拓宽了中小企业和农民的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