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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土局:预售房调价10%均须重新申报
作者: 见习编辑 李娟     时间: 2010-05-27 23:28:21    来源: [ 观点网 ]

销售价格调整±10%,应调整预售方案,重新申报预售价格。

  观点网讯:厦门国土房产局于5月25日发布通知,针对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要求自6月7日起,2009年1月1日以来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销售价格调整±10%,应调整预售方案,重新申报预售价格。

  通知称,2009年1月1日以来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要严格执行“一套房一标价”的方式明码标价,按申报价格公开对外销售。自6月7日起,上述商品房项目的拟售价格销售价格调整±10%的,应调整预售方案,重新申报预售价格。

  通知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6日开发商可自行在网上调整未售房产的拟售价格。未重新申报预售价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不予受理合同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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