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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144平方米以下住房征收1%契税
作者: 见习编辑 童妍     时间: 2010-05-17 23:32:50    来源: [ 观点网 ]

常州市取消90平方米以下免契税政策,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即144平方米以下住房征收1%的契税。

  观点网讯:据常州市有关部门透露,5月17日起,常州市取消90平方米以下免契税政策,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即144平方米以下住房征收1%的契税。

  据资料显示,2008年11月16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支持居民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8〕178号),调整了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取消价格限制,凡是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容积率在1.0以上的商品住房认定为普通商品住房。明确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按1%征收契税,其中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地方留成部分的契税政府全额补贴,即享受免税优惠。

  该政策执行时间从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一手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的购房时间以签订契约的时间为准。据政策规定的生效时间,2009年12月31日就应该取消该优惠政策。但实际情况,2010年还是按照此优惠政策执行。直到5月17日,据有关部门透露,常州90平米以下契税优惠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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