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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调控政策 严密监管预售制
作者: 见习编辑 童妍     时间: 2010-05-17 17:09:20    来源: [ 观点网 ]

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要求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

  观点网讯:合肥房管局5月1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合肥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工作,杜绝商品住房预(销)售中违法、违规和不诚信的经营行为,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该通知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售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而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该通知称,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企业自留房屋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对外销售,不得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不得进行虚假交易。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预售许可情况、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开发建设单位资质、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成本、明码标价书及每套商品住宅备案销售价格、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等信息,在销售现场清晰明示。

  通知称,对违规认筹、捂盘惜售、不按规定明示应公开的商品住房相关信息的行为将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对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将暂停商品住房预(销)售活动,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

  通知表示,合肥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商品住房市场动态督查制度,加强市场巡查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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