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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原始股股东IPO时或可出售股份
作者: 纪思敦     时间: 2010-03-08 16:43:44    来源: [ 观点网 ]

证券监管机构将修订IPO审核及定价机制,但作为监管方,证监会不再对新股发行价格进行窗口指导。

  观点网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朱从玖3月9日表示,中国企业IPO存在资金超募的倾向,中国证券监管机构正考虑存量发行,即允许企业原始股股东在IPO时出售其所持股份。

  根据当前规定,公司在IPO中只能发行新股,而原始股在公司上市后的禁售期内均不得出售。朱从玖透露,中国证监会正计划修改上述规定。

  朱从玖认为,目前中国企业IPO存在资金超募的倾向,因为有限的股票供应将推高IPO价格。若允许企业原始股股东在IPO时出售其所持股份,可以减弱企业上市时筹资规模往往超出需求的倾向。

  朱从玖还表示,证券监管机构将修订IPO审核及定价机制,但作为监管方,证监会不再对新股发行价格进行窗口指导。现在发行价由发行人、承销商和投资者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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