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24日,芜湖市人民政府下发《芜湖市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涉及土地、住房消费、房地产投资开发以及房地产市场服务管理等多项内容,共计20条政策。
《通知》表示,芜湖市将推行土地“净地”出让。经营性用地实行“净地”出让,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方可实行“毛地”出让。对收储地块要提前进行拆迁安置,提高“净地”出让率。将城东新区、旧城改造区(含棚户区)作为重点区域,优先编制经营性用地出让方案。
为支持房地产企业加快投资开发,《通知》要求,房企须加快已出让土地开发进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推迟半年以上未动工建设或虽开工但自开工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面积不足开发建设总面积的1/3的或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按闲置土地处置,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的土地闲置费;自开工之日起满二年未开工建设,或开工建设面积、竣工量不足开发建设总面积2/5的,无偿收回未开发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
此外,房企还须按时收缴土地出让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没有特殊原因而未按约定期限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相关部门负责清缴;逾期未缴纳的,按合同约定追缴利息及滞纳金;逾期未缴纳且按合同期限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通知》指出,芜湖市政府将继续完善新增经营性用地供应制度,实施鼓励住房消费政策,并强化房地产市场的服务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