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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版“国11条”出台 严控北京房地产市场
作者: 武瑾莹     时间: 2010-02-24 00:47:56    来源: [ 观点网 ]

不仅明确了从今年1月1日起,已经过期的购房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还对于二套房贷款首付不低于40%等规定予以明确。

  观点网讯:2月23日晚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等11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包括11项内容,不仅明确了从今年1月1日起,已经过期的购房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还对于二套房贷款首付不低于40%等规定予以明确。

  在土地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控制本市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公顷。严格地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并严格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要求支付剩余出让价款。依法追究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地价款、开工、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约责任,并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市住建委表示,对已供地未开工、已开工未入市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

  而对于去年北京一直严查的捂盘屯盘现象,《实施意见》也给予了明确的指导细则。。《实施意见》此次明确规定了“三天”的时限。本市规定了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为施工许可证批准的施工范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三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无证售房、未按规定时限开盘、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上述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将成为查处重点。

  此外,从去年年底就一直备受关注的二套房贷也在本《实施意见》中进行了强调。根据《实施意见》,北京市对二套住房贷款严格执行不低于40%的首付比例,这也是遵照国办今年1月下发的通知而执行的;个人销售普通住房营业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未满5年的普通住房和已满5年的非普通住房买卖时,营业税按全额缴纳的,方可享受个人所得税按总额1%缴纳的优惠。、

  而去年一月暂停的限外令也自动恢复执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一人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在《实施意见》出台之后,北京市各业内人士都对此发表了不同看法。北京中原董事总经理李文杰认为这是传递出政府在关注房地产市场的信息,希望能平抑民间对高楼价的怨言,而这些新政起到了加重市场观望气氛的作用。

  李文杰表示09年有很多客户都是一次性付款,有些投资客都是直接给现金的,首付40%的门槛对这些人形同虚设。超过40%的客户是不受政策限制的,所以影响也有限。但短线炒家往往用低首付的高杠杆方式买卖物业赚取差价,首付比例的提高势必会将大量短线炒家“赶出场”。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表示,北京出台的《实施意见》是与“国十一条”的对接,具体政策没有特别的新意。其表示,全国两会即将在北京召开,或许也是为化解舆论压力。但他同时也认为该政策“对市场的预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其表示北京部分涨幅过快的地区,房价或将面临盘整或者小幅下跌。

  中经联盟秘书长陈云峰却认为此意见的出台不会对北京房价有太大的影响,并进一步表示,影响房价的主要是税收和信贷,实施意见有否成效还需看这两方面的动作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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