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起,北京市平谷区两万余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都不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全部并入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北京市平谷区政府6月10日通报的消息透露,新的报销办法已经开始实施。新的医疗保险办法改变了公费医疗项目经费由政府全部负担的形式,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且缴费水平与工资挂钩。
据《财经》记者了解,从1998年至今,全国已有90%左右的省份完成了公费医疗制度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转轨。转轨的动力,很大程度上在于公费医疗的财政负担日趋沉重。
事实上,公费医疗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并轨,在北京市也已酝酿多年。但北京市的政府部门多而密集,并轨若要付诸实施,难度和顾虑大于其他地区,因此迟迟按兵不动。而平谷区先行一步,则是当地政府主动请缨。
“我们提出想改,北京市同意了,让我们先试试。”平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费医疗办公室(下称平谷公费办)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财经》记者。
在职人员向企业看齐
从4月1日开始,平谷区便开始把公费医疗并入基本医疗保险;5月份完成参保和缴费;目前,宣传培训、结算报销流程的调试工作都已完成,报销已经开始。
区公费办的上述工作人员认为,在参保后,大部分人的待遇会比以往有所提高。
一方面,每名参保者可选择四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能够直接到全市19家A类医院、52家中医医院和111家专科定点医院看病就医。在以往,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会被限定在某一家医院就医,如去其他医院需要开具《转院单》。
另一方面,改革后的基本医疗保险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大额费用互助金和退休人员补充保险。参保者的门急诊费用通过个人账户支付,超过起付线的费用按50%至80%的比例报销,年限额2万元,其中退休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再通过补充保险报销50%。住院费用根据医院等级按85%至99.1%的比例报销,年限额7万元;7万元以上部分由大额互助金支付70%,年限额10万元。
如果不考虑退休人员的补充医保,上述报销额度与企业职工基本相同。但上述工作人员认为,对很多职工来讲,这已有所进步,因为以往有些财力紧张或效益不好的单位,公费医疗报销的比例并不高,甚至有些单位不报销门诊费用。
“所以经常有职工反映意见。”上述工作人员称,这也是平谷区推动公费医疗改革的原因之一。
医疗机构负担沉重
《财经》记者了解到,在2004年之前,平谷区公费医疗的经费标准是在职人员每人每月18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30元。区财政按总经费每年递增10%的比例把经费拨付到区公费办,区公费办再逐月拨入到医疗单位统筹使用,年终结余归医疗单位,结亏也由医疗单位负担。
然而,一方面由于上述经费标准制定于1995年,已跟不上医疗技术进步和人口老龄化等因素造成的医疗需求增长趋势;另一方面,由于公费医疗也存在监管缺失、诱导消费、效率低下的问题,导致超支现象严重,给医疗机构和财政造成了较大负担。
根据平谷区2003年的调查,2002年,仅平谷区医院一家医院的公费医疗支出就高达1228万元,经费收入才483万元,医院实际负担745万元。当年全区的财政预算,也仅安排1162万元用于公费医疗。
一些卫生院为了减轻负担,便采用各种方法不报销大病费用;区公费办受到预算约束,也会加强报销审核,这都导致部分职工、尤其是乡镇教师报销难。而且平谷公费办和区医院当时竟没有一家能准确地列出全区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分单位的明细人员表。
因此,2003年下半年,平谷区推出了《公费医疗管理暂行规定》,提升了公费医疗经费标准,以缓解医疗机构的压力,例如在职人员门诊费用年人均250元,包干拨付给各单位,住院费用年人均120元,包干给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也提高了自付比例,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过渡。然而,地方财政的压力仍然不小。
早在2002年,政府有关部门就曾计划将中央和北京市99万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官员2002年初曾透露,中央单位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方案已经制定,实施细则已交国家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然而,这一计划却一直没能实行。
2009年初,北京市劳动保障局表示,包括城区和郊区在内的部分区县已向该局意向性提出,愿意将公费医疗并入基本医疗保险。经市政府批准后,北京市公费医疗或将分批、分区县逐步试点推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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