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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大陆台湾二地谈

  土改这两个字,对当代中国来说,有着极特别而意义。共产党能够战胜国民党从而建立新中国,推翻地主阶级,没收地主的土地直接分给农民这个承诺就是其取得民心的根本。被推翻的国民政府,却无法作到这一点上,除非它在推翻帝制时就一并来一场土地革命。不过就当时国情看,这并不实际,当时的中国,地主阶级仍是各方政治力量和地方军阀势力的基本盘,各省军政府仍实际独立于中央政府,孙中山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并不具备行政中国的政治能力,很快就被袁世凯夺去了大权。从1924年第一次国共合作起,到1925年孙中山去世,26年蒋介石任广州政府北伐总司令,开始了统一战争,27年4月14日成立南京政府,27年8月13日蒋下野,28年1月9日蒋复职,真正意义的蒋时代由此开始,而蒋面对的,只是一个勉强说的上的“统一的中国”。30年,国共两党先后公布《土地法》和《苏维埃土地法》。至此,国共两党的土地政策正式确定。蒋政府承续的国民党的三民主义本身不属专制统治的理论,其土地政策只能是对王公大户的地产进行清理,将其执照外的土地收归省政府所有,转租给农民耕种(既便是这个政策,在内战时期也没有实施的客观条件)。共产党则明白:农民参加土地革命的目的是“不仅要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主要的还要取得土地的所有权”。因而《苏维埃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私人、团体的土地,按人口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原则平均分配给农民,对比之下,共产党对中国农民的承诺,显然更有吸引力。

  用毛泽东的话说:中国的问题就是土地问题。中国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渴望和极端主义的思维成就了共产党的革命战争,实现了毛的抱负。新中国成立后,共产党兑现了对农民的承诺,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直接分给了农民,这就是大陆的土改。而与此同时,被大陆农民赶到台湾的国民党终于有机会在这个小岛上安心实施三民主义了,它的第一件民生政策也是土改。不同的是,台湾消灭地主阶级是在消灭地主土地所有权的同时并不剥夺其对原有土地的财产权利,而大陆则从社会权利上彻底剥夺了地主阶级的权益。不难看出,用没收的办法来实行土改,是在野的共产党夺取政权的最佳办法,但对社会而言,则未必是好事。台湾的土改,对社会造成的冲突要小的多,而大陆如不是籍着“革命”而对地主阶级实施包括人身消灭的“专政”,新中国恐怕就不可能有稳定的统治了。

  两地的土改,有个背景是一样的,大陆是“专政”集权,台湾是“戒严”威权,实质是一回事,都不是民主政治。大陆更专制一些,几年后就把分给农民的土地重新收回来,不过也不是收归国有,而是将整个农村社会纳入共产主义的试验,为了社会公平而走上了无私有制的集体化道路,土改最后定格为以国家和集体为主体的公有制。不幸的是,20多年过去,中国的农业、农村和农民并未因此而进入世界先进的行列。邓小平的改革只好再次从土改起步,不过这次可不是真正意义的“分田分地”,而是叫“农村家庭承包”,是对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拆分。事实上,尽管人们现在还不清楚当初不回到农地私有是否有其它设想,但显然,保留土地集体所有制实际上的确可为未来实现农业商业化减少阻力。台湾社会比较幸运,第一次土改就同时顾及了社会公平、民生稳定和农业发展,进入蒋经国时代后,因应农业生产商业化的需要,二次土改开放了以地尽其力为目的的农业业内转业,十年后,台湾农业生产基本完全融入城市工商业经济,成为一个一元化社会生产体系的组份,因而其第三次土改将土地市场化,虽然从传统农业社会观念和所有制的角度看,也是个重大的社会变革,但在现实中却是水到渠成,几乎没有社会冲突问题。

  历史是个现实,现在去评判国共的是非区别,除了消除人们的迷信与执着,实在也没有太大的意义。但是,社会变革这个东西,终归要由两个尺度来衡量,一个是社会公平,一个是社会成效。大陆的土改,从当时的农业生产者这个角度看,它是公平的,但从社会,从公民的角度看,它并不公平,只能说,它为了占人口大多数的农业生产者求取公平而破坏了旧有的社会关系,但它建立的却并不是一个公平的社会关系,它把原来的土地所有者中的大数(所谓地主阶级,当然还包括资产阶级)直接确定为了专政对象(实际上的二等公民)。糟糕的是,这个社会关系在现实中最多只能存在六十年,因为那些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从人寿上讲是不大可能再存活六十年的,而他们的后人,根本就没有以“地主”或“资本家”的身份生活过,如果他们不对社会关系发起革命,他们就不可能是“地主阶级,或资产阶级”。也就是说,假设共和国专政超过六十年,那就意味着原来设定的专政对象已经自然消亡,社会必然要面临一个新的选择,要么放弃以专政为标志的社会关系,进入相对公平的公民社会,要么就要为了专政而寻找新的专政对象。幸运的是,中国人没等六十年就作出了放弃专政的选择,使得毛泽东的社会变革重回到社会公平的本意上来了。台湾的变革,其出发点就是社会公平,社会在为农业生产者求取公平的同时,也为原来的土地所有者提供了基本合理的补偿。两相较之,只能说大陆的确走了一段弯路。社会的公平,换来的是社会的稳定及农业生产者社会生产的积极性,其社会成效是有目共睹的。新中国的土改,私有制存在的时间太短,因此严格讲,历史只能评判集体所有制的成效,撇开政治因素,单就农业生产而言,大陆从56年集体化起到88年允许土地流转走了22年,而真正成为土地政策则是08年的事了,一共花了52年时间。在这里,有一点必须说明,所谓允许土地流转,除了“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外,其内容与台湾二次土改强调的“地尽其力,地利共享”基本上可以说是大同小异,其实质意义都是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问题,所以两者可以作为土改成效的共性指标。由此而言,台湾从49年开始的土改到80年代二次土改,满打满算不到40年。这中间相差的十多年,大约只能说明:走弯路是要付出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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