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将可用作建设保障房,但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住宅建设。
观点网讯:日前,广州市房管局发布《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现已征求公众意见,预计可在年内正式出台。《办法》提出,集体建设用地将可用作建设保障房,但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住宅建设。
《征求意见稿》指出,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使用权将可以自由流转,包括出让、出租、转让、转租、抵押等。强调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住宅建设,除保障性住房外。
《征求意见稿》明确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应严格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集体决议的方式,需2/3以上成员同意才能流转。
有分析人士认为,由于不少农村集体用地位于城中村,地处市区中心或边缘,比较合适建保障房。此次公布的《办法》,其中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建保障房,有可能是一个铺垫,为下一步找到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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