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首个存量房贷细则

  从2009年1月1日起予以调整,新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下浮30%执行。

  观点网讯:12月29,民生银行重庆分行率先公布了存量房贷的实施细则,只要在以往房贷利率享受了15%的优惠,明年1月1日开始,房贷利率都可下浮30%。

  根据民生银行重庆分行公布的存量放贷细则显示,对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凡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下浮15%的客户,将从2009年1月1日起予以调整,新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下浮30%执行。客户不需要提出申请,银行自动通过系统进行调整。

  不过,民生银行的自动调整是有条件的,即借贷人在过去一年中,信用记录良好,凡是有连续三个月逾期不还贷款,或者连续超过30天没有还房贷的行为,银行可能拒绝给予最低房贷利率。

  据悉,符合该标准的客户为首套房购房者,而这个群体又在存量房贷者中占了绝大多数,因此该银行的多数存量房贷客户都将从中受益。

  同时,民生银行表示,其他银行的房贷客户,如果目前享受贷款利率下浮15%,转按揭到该行后,也可享受该优惠。

  此外,农行表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于存量房贷,贷款额度超过30万元的客户,只要以往享受的利率下浮了15%,且信用记录好,基本都给予了利率下浮30%的优惠。但是,贷款额度不足30万元者,则需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同意。而其他大多数银行则称,存量房贷的细则估计会到元旦后才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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