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原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斌因涉嫌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70余万元而进行了庭审。
观点网讯:9月14日,重庆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原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斌(正厅级),因涉嫌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70余万元而进行了庭审。
“我认罪,对指控我没有异议。”王斌说。
整个庭审没有激烈辩论、没有任何翻供,这位被开发商看作“财神爷”的落马副局长,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据了解,王斌最初的受贿轨迹可以追溯到1995年。1993年,王斌在任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市中区分局副局长时,应重庆某房屋开发公司总经理张某之托,为其获得市中区某住房使用权提供了帮助;随后两年期间,已升任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的王斌又帮助张某向市房产交易中心销售该公司开发的某大厦裙楼。
此后,张某将渝中区美专校街一间价值10.8万元的商铺送给了王斌,这是王斌的第一笔受贿。
而在2003年至案发期间,王斌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征用、土地出让、耕地保护及土地规划等审批管理权力,为房地产开发商及相关单位获取土地使用权、降低土地出让金标准等方式提供帮助,并从中收取大量贿赂。
在这个过程中,王斌收受的最大一笔款物是重庆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奉上的180多平米的住宅一套,价值近70万元人民币,王斌以爱人侄儿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证。此外,王斌受贿后先后将20多万元以他人名义存入银行卡内。而且就连王斌在深圳游玩,也有人为他赶去为他送上5000美元作为游玩费用。而且这样的事情后来还扩展到了巴西,阿根廷,以及欧洲。王斌的每一次游玩都有收获。
但是王斌也感受到了来自心灵的压力。在2005年,王斌收受林某所送的1万美元(当时折合人民币8万余元)后,觉得数额巨大,还曾连续几天睡不着觉,“晚上都是心惊肉跳的”。从此以后,王斌给自己设定了一个受贿的现金额度——10万元人民币。唯一一次例外,是于2008年收受行贿人赵某11万元人民币。
虽然有很多的事实可以说明王斌之前有悔改之意,王斌认为自己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但是检察机关进过确认,不能算是自首。
经过审理,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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