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金地商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就其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五个月的年报(“年报”),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网站刊发并且于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日寄发予本公司股东。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年报及本公司于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八日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之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年报第14页“财务回顾”项下第一段所述,就二零一三年二月发行新股份而言,董事局谨此进一步表示,该募集所得款项在扣除相关开支后净额约为港币691,600,000元,即每股净发行价为港币0.7684元。销售股份乃由配售代理配售予多于六名独立专业、机构及╱或个人投资者,其全部均为独立第三方,并与本公司或其任何关连人士概无关连。于销售股份在订定发行条款当日(即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本公司股份的收市价为每股港币0.92元。该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已全部用于收购位于中国深圳、渖阳、大连及陕西之土地使用权及国内物业项目之开发。
就于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八日公布根据特别授权发行新股份而言,将以每股港币0.96元发行155,347,498股股份,而募集所得款项之港币1.491亿元将用于中国深圳市之深圳威新科技园第三期项目之开发。现在深圳威新科技园第三期正在设计规划阶段中。
上述进一步资料不会影响载于年报之其他资料,并且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年报其余内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