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浦威特”)拟向由固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固安联社”)、廊坊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廊坊市城郊联社”)、永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永清联社”)、大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大城联社”)及三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三河联社”)组成的社团贷款人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为8.5%。其中,廊坊市城郊联社为公司的关联方。固安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通达”)以其持有的大厂国用(2013)第01060号土地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三浦威特将获得借款10,000万元,有利于缓解三浦威特流动资金压力,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三浦威特拟向由固安联社、廊坊市城郊联社、永清联社、大城联社及三河联社组成的社团贷款人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为8.5%。其中,廊坊市城郊联社为公司的关联方。固安通达以其持有的大厂国用(2013)第01060号土地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由于公司董事郭绍增先生在廊坊市城郊联社担任理事一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廊坊市城郊联社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4年7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绍增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后,表示同意该项交易,并发表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下属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下属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廊坊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住所:廊坊市和平路68号
经济性质:集体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孙都喜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经营范围: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办理个人储蓄业务、代理其他银行的业务;代理收付及代理保险业务;买卖政府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参加资金市场,为本联社融通资金,办理资金清算业务;房屋租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与廊坊市城郊联社的关联交易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6.5亿元的5%。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各方
借款方:三浦威特
贷款方:固安联社、廊坊市城郊联社、永清联社、大城联社及三河联社(其中廊坊市城郊联社为公司的关联方)
2.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3.借款金额:10,000万元
4.借款期限:1年
5.借款利率:8.5%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三浦威特将获得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有利于缓解三浦威特流动资金压力,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三浦威特拟向由固安联社、廊坊市城郊联社、永清联社、大城联社及三河联社组成的社团贷款人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为8.5%。本次借款有利于缓解三浦威特流动资金压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郭绍增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下属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下属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