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7月16日发布多个公告,宣布分别增加了河北省霸州市、涿鹿县等地区的布局,共计约171.2平方公里。
其中,华夏幸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霸州市约定区域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该公司与霸州市人民政府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霸州市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
根据公告,本次合作开发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107.2平方公里,东至马坊村东砖厂处、京九铁路,西至霸州市界,南至胜利道东延线、津保高速、霸州市界,北至霸州市界(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鉴于委托区域中存在大量霸州市政府已委托其他第三方开发的区域和桃园都市农业园、北部生态涵养区,故甲方实际委托华夏幸福开发区域面积约为78.3平方公里(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开发区域内可出让建设用地的出地率不低于64%,可出让建设用地中的住宅开发用地比例应不低于60%。
另于同一天,华夏幸福董事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涿鹿县约定区域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该公司与涿鹿县人民政府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涿鹿县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
根据公告,本次合作开发区域位于涿鹿县矾山镇南部及周边地区,一期占地面积约64平方公里(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为保障该合作区域统一规划及统一开发建设,涿鹿县人民政府同意预留约183平方公里作为远期规划开发区域。
除此之外,当天,华夏幸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任丘市约定区域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公司于6月12日与任丘市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任丘市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约定由公司对委托区域进行开发建设。
根据补充协议,双方确认按照以下开发建设进度开展委托区域的各项事宜,即合作协议签署后3年内,建成区累计达到5平方公里,基础设施覆盖区域达到10平方公里。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的委托服务的委托期限为50年,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