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而刊发。
继凯德商用产业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6月16日刊发公告后,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已确认其对本公司于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50章第215(1)条完成强制性收购后自香港联交所除牌并无异议。
现时预期待完成强制性收购后,本公司将于2014年7月22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或之后自新交所及香港联交所除牌。
承董事会命
凯德商用产业有限公司
朱威炳
公司秘书
新加坡,2014年7月16日
关联6月16日公告:向凯德商用提出自愿现金要约–根据公司法第215(1)条及第215(3)条寄发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