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有关采纳限制性股份奖励计划的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局谨此提供本计划的以下补充资料。
本公司股权架构
若受托人于信托中为经甄选承授人(包括本公司关连人士)持有限制性股份,则依照上市规则第1.01条下的界定,受托人将成为本公司核心关连人士。在此情况下,该等限制性股份将不能计算为本公司的公众持股量。本公司将不时采取适当措施保证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至少25%由公众人士持有。
上市规则之涵义
若受托人为本公司关连人士之利益所持有的限制性股份数量超过受托人持有的限制性股份总数的30%,则受托人将成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本计划中对于受托人持有本公司关连人士的权益总数并无限制,本公司将会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相关规定。
根据本计划,受托人将可认购新股份并以信托方式代相关承授人持有。由此配发及发行的新股份,将(i)根据由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授出的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或(ii)寻求特别授权发行,如适用。
承董事局命
朗诗绿色地产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陈婉萦
香港,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