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获得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证券市场发生变化,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等事项进行了调整,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考虑到目前资本市场整体情况,公司于2014年7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取消使用26,65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相应的对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份数量进行了调整,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依据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因此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总额相关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符合规定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其他投资者。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若监管机关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数量上限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发行对象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50,147,928股(含),该发行数量已考虑公司2013年度现金分红对发行底价的调整所引起的发行数量调整。在该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则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人民币3.41元/股(发行底价)。若公司的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则发行底价随之进行调整。2014年6月24日,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3年末总股本1,090,964,432股为基数,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每10股分红0.35元(含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3.38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350,147,928股(含),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8,3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相对于拟投入募集资金存在不足,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进行调整,或者通过自筹资金弥补不足部分。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7、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了股利分配政策。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分红等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执行情况”。
2011、2012及2013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11,011.87万元,占该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985.71万元的3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