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于2014年7月8日,本集团与郑州保利订立合作协议,据此(其中包括)(i)郑州保利同意成立全资拥有的项目公司;(ii)本集团同意向郑州保利支付代价人民币246,471,006元(相等于约308,088,757港元)及以注资的方式取得项目公司51%股权;及( i i i )订约各方同意合作发展洛阳地块。在项目公司成立及注资完成之时,项目公司将由本集团及郑州保利分别拥有51%及49%。项目公司会成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合作协议拟进行的交易中所涉的一项或以上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此订立合作协议事项按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其中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承董事会命
建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胡葆森
香港,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