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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关于天津稳盛为上海稳裕提供担保的公告
时间: 2014-06-08 15:26:21    来源: [ 金地集团 ]

为满足该基金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需要,由天津稳盛为上海稳裕全面履行与该基金投资项目有关的交易文件(以下简称“交易文件”)项下的该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义务向该基金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稳盛(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稳盛”)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上海稳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稳裕”)在嘉兴发起设立了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并拟投资于公司某住宅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为满足该基金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需要,由天津稳盛为上海稳裕全面履行与该基金投资项目有关的交易文件(以下简称“交易文件”)项下的该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义务向该基金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考虑到交易文件将由上海稳裕及天津稳盛的同一管理团队实际操作并执行,上海稳裕不履行交易文件而导致天津稳盛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性极小,为此,天津稳盛董事会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稳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9月15日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26楼D室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513,258.85元,总资产为29,391,751.67元,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营业收入为27,394,566.67元。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上海稳裕与该基金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达成的有限合伙协议中约定了上海稳裕作为该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所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在约定期限内将合伙企业的实收出资按约定方式投资到项目上,以及不履行约定所应承担的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为保证交易文件的履行符合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由天津稳盛向该基金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出具担保函,为上海稳裕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天津稳盛为上海稳裕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为了投资人能够向该基金投资,并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该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5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70.94亿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24.36%。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55.89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5.05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审校:陈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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