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由利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发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据初步审阅本集团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及目前可得资料,对比于二零一三年同期录得溢利,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将录得亏损。
董事会认为预期亏损主要由于
(1)本集团之投资物业将不会或只会录得较小的公平值收益及没有因物业出售得到的收益,惟两者均于二零一三年同期录得;及
(2)自本集团于二零一三年四月出售位于天津之物业后。集团之投资物业已再没有为本集团带来租金收入。本集团主要经营物业开发及物业投资,主要透过资本增值(包括之后出售相关物业)获取回报。因此,本集团过去及目前的盈利能力仍主要依靠其投资物业的资本增值。
集团项目最新发展之更新
就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有关股份发售之招股书中提及可能出售哈尔滨物业一事,本集团仍与相关政府部门紧密合作,以完成哈尔滨物业的最终验收并取得该物业的房产证。董事会预期,在获得房产证前将不会就出售哈尔滨物业订立正式的买卖协议。
有关怡富土地,本集团仍继续与相关政府部门商讨有关项目动工前必须具备的各项批准及证照。诚如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所载,怡富土地的建筑工程原先预计可于二零一四年第二季度动工。然而,根据现时进度及假设相关证照及政府批准未能于二零一四年六月底前获得,董事会预计项目施工日期将延后至二零一五年。
董事会认为以上两个项目的进展均须有待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现时既未能落实亦不在本集团控制范围之内。有关该两个项目日后的最新发展,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于适当时候刊发进一步公告。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董事会参照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及目前可得的资料为依据,有关资料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本集团财务资料及其他经营详情将于本集团约于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刊发之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内披露。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