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曾于2013年12月13日联合竞得茶园项目地块,成交总价为95,129万元。茶园项目现由我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房双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远公司”)开发。为保障茶园项目后续开发资金需求,双远公司与重庆银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海租赁”)签订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由银海租赁委托银行向双远公司提供1.5亿元贷款,上述委托贷款由我公司为双远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我公司于2013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为开发茶园项目,我公司与中房集团共同出资于2014年1月6日成立了双远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注册地为重庆市,法定代表人余勇。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我公司投入700万元、持股比例70%,中房集团投入300万元、持股比例3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保证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本合同下的主债权为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1.5亿元、利息、逾期利息、手续费、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且该连带责任保证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的。
4、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至债务人在最后一笔付款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双远公司提供1.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满足双远公司后续开发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茶园项目以底价取得土地,容积率1.4,为低密度项目,项目优势明显,前景较好,利润空间较大,双远项目公司是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70%股权,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为保证担保的公平和对等,双远公司另一股东中房集团向我公司出具反担保函,主要内容为:如双远公司未能按期归还贷款,导致中房地产承担了担保责任,中房集团保证按其持有双远公司股权比例(30%)支付由中房地产垫付的全部款项以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息额计算至我方实际支付日)、违约金、损失及其他一切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
为进一步防范风险,双远公司也向我公司出具此笔担保的反担保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8%,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中房地产: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房双远地产有限公司提供1.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