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有利于避免鲁能集团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作为广宇发展控股股东,鲁能集团与广宇发展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鲁能集团将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和提高上市公司持续发展能力。
(二)通过本次交易推动鲁能集团房地产相关业务上市
通过本次交易,鲁能集团将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资产注入广宇发展,是推动鲁能集团房地产业务整体上市的重要步骤,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实力、提高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通过本次交易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规模、总收入以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规模均将大幅上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拓展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规范化管理,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所述,通过本次收购的实施,鲁能集团通过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方式,实现鲁能集团旗下房地产业务的上市整合,并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并借助资本市场,推动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步伐,实现优质国有资产向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集中,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从根本上保护上市公司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一)鲁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审议程序
1、鲁能集团
(1)2013年8月7日,鲁能集团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议,原则同意广宇发展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2013年11月12日,鲁能集团与广宇发展签署《重组框架协议》。
(3)2014年3月27日,鲁能集团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议,同意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34.5%的股权、宜宾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65%的股权、海南三亚湾新城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海南英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山东鲁能亘富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北京顺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80.71%的股权注入广宇发展,并以其持有的上述股权认购广宇发展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4)2014年3月28日,鲁能集团与广宇发展签署《重组协议》。
2、都城伟业
(1)2013年8月7日,都城伟业股东鲁能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都城伟业将所持有的鼎荣茂华70%股权注入广宇发展,认购广宇发展新发行的股份,上述股权的交易价格按照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值及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终确定。
(2)2013年11月12日,都城伟业与广宇发展签署《重组框架协议》。
(3)2014年3月27日,都城伟业股东鲁能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都城伟业将所持有的北京鼎荣茂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注入广宇发展,并以其持有的上述股权认购广宇发展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4)2014年3月28日,都城伟业与广宇发展签署《重组协议》。
(二)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原则性同意;
2、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确认。
(三)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核准和同意,包括但不限于:
1、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并同意豁免鲁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交易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