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执行董事的退任
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宣布,刘晓兰女士(“刘女士”)已退任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其服务合同届满时生效。
刘女士已确认,概无就其退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与董事会存在意见分歧。除本公告所述所者外,概无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w)条的规定予以披露,亦无有关刘女士退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其他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感谢刘女士于任期内对本公司所作宝贵贡献。
执行董事的委任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郭君先生(“郭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生效。
郭君先生,52岁,本公司执行副总裁,负责本公司营运管理、开发建设、技术管理、营销管理、决策组织工作。先后在浙江省建设总承包公司、中润集团、中南房地产集团任总裁。彼于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工民建本科毕业、日本建设省大学研究生班建设经营管理专业毕业。为国家首批一级注册建造师、高级工程师。彼于二零零七年六月至二零零九年一月期间任本集团执行副总裁,并在二零一一年一月再次加盟本公司。
郭先生已就其委任为执行董事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同,任期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生效至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郭先生的任期将直至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止,并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及膺选连任。郭先生有权就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收取董事袍金每年人民币240,000元,且获董事会酌情发放应付花红。郭先生的薪酬乃经计及当时的市场惯例、本公司的薪酬政策及其职责范围而厘定。
郭先生于过往三年概无于在香港或海外上市的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郭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于本公告日期,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涵义,郭先生于444,000股本公司股份(“股份”,即根据本公司股份奖励计划在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获授的444,000股未归属股份)中拥有实益权益。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无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w)条的规定予以披露,亦无有关委任郭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欢迎郭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