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14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北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香河开发区夏安公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刘雅萍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房销售、房地产项目及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股东为河北宝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持股。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河北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是中国领先的产业新城投资运营企业集团,具有多年土地投资开发经验,在河北省运营管理多个新农村建设及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的企业;乙方分别于2009年及2010年与香河县人民政府、蒋辛屯镇人民政府、渠口镇人民政府签订了相关协议,约定由乙方负责蒋辛屯镇及渠口镇行政辖区内约定范围的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理等工作。乙方有意引进甲方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共同进行河北省香河县蒋辛屯镇及渠口镇约定范围内的新农村建设及村庄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香河项目”或“项目”),就本项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二)合作项目和合作内容
1.项目区位:项目位于河北省香河县蒋辛屯镇及渠口镇,包括两地块,地块一西北至香河县界、东至271省道(大香线)、南至五百户村,主要涉及蒋辛屯镇范围;地块二西至袁官屯村、北至361省道(通唐公路)、东至香河县界、南至潮白河,主要涉及渠口镇范围。
2.合作内容: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约定方式,对项目区域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和运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区域范围内的土地整理投资、新农村建设及村庄改造、土地一级开发、规划修编、基础设施建设等)并获得项目投资收益。
3.合作方式: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1亿元;乙方收到定金之日起15日内,投资设立专门负责本项目开发建设的项目公司,协议签订后60日内,乙方负责协调县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新农村建设协议或整体开发协议,明确由项目公司取得项目区域内的整体开发权,负责项目区域内全部新农村建设工作及土地的综合开发和运营;县政府与项目公司的开发协议签订后10日内乙方通过向甲方转让其所持项目公司90%股权的方式引进甲方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共同进行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各项工作。甲方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3亿元,已支付的定金1亿元充抵股权转让价款。项目公司开发达到约定条件后10日内,乙方将其所持项目公司剩余10%股权转让给甲方,具体股权转让价款由双方另行商定。
华夏幸福关于与河北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